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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网站: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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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20〕20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有关规定,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第二类对象: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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