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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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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见习一次性留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发放流程 (一)免申即享 1.企业招用的2023届及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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