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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锡居住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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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9号)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推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力资源投入无锡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锡居住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本市公共服务待遇: 一、免费享受法律咨询和按照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二、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依法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未满18周岁子女在本市学校就读的,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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