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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年检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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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市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鼓励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年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年检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持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实体认定证明》证书(副本为紫红色),符合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体。 二、年检内容 1、核定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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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年检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