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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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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参保人员可以在无锡市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APP、“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一)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原则上实行“先备案,后结算”。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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