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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的解读

来源网站:无锡市人民政府-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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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9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该《补充意见》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根据该要求,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范围。 1、政策调整对象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2、政策调整的行政区域范围为无锡市市区(即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贷款政策不作调整,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无锡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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