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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收利息的函(锡房金函〔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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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结息办法,现将我中心关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收利息的规定,函告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 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于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还本付息。连续两个还本付息日之间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本金或利息逾期未满九十天的贷款为应计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本金或利息逾期九十天未收回的贷款为非应计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一、借款人须按以下顺序归还借款: 1、归还逾期借款(包括罚息、利息); 2、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即正常还款); 3、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正常还款 借款人应自借款的次月起在借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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