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收录记录
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
来源网站:无锡市人民政府-首页
采集时间:
抓取时间不等同于原文发布日期;内容和有效日期请以原网页为准。
网页摘要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锡房金〔20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原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希你中心抓好公积金贷款新政的组织实施,为改善我市居民的住房条件继续发挥政策优势。 此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历史版本时间
仅展示最近收录版本的时间和标题,不提供历史全文浏览。
- 对《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的批复(锡房金管〔2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