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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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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贷款额度 借款人本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对首次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该住房产权已转移给他人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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