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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联【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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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压缩贷款审批权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提高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三、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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