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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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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已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5日 附件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部、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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