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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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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 政策文件及解读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日期:2020-07-15 15:30:37 浏览次数: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20〕11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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