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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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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民生领域服务 > 就业领域 >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返回>> 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日期:2019-05-28 10:36:3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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