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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务工伤者维权|机动车全责碰撞电动自行车,伤者腰、右踝多处损伤未构成伤残;零散木工无法完整举证收入,法院参照建筑业工资标准酌情核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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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务工伤者维权|机动车全责碰撞电动自行车,伤者腰、右踝多处损伤未构成伤残;零散木工无法完整举证收入,法院参照建筑业工资标准酌情核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机动车一方全责。伤者腰部、右踝多处外伤,门诊保守治疗,伤情未达到伤残标准。司法鉴定确定三期区间。伤者长期从事零散木工,无固定用工单位与连续工资流水。各方就误工费计算标准、交通费金额存在争议,协商未果后起诉。 二、案件核心难点(原告代理视角) 零散务工人员误工费举证难题 伤者属于临时木工,没有劳动合同、稳定银行流水。依靠证人证言证实从业类型,争取法院参照建筑业行业标准酌情认定误工费,避免误工费大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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