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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撞击行人全责,伤者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维持,非医保医疗费不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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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撞击行人全责,伤者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维持,非医保医疗费不予剔除》 交通事故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全责。伤者胸椎椎体压缩性骨折,自行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服伤残结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复核后伤残等级维持。双方就医疗费、各项赔偿标准产生争议。保险公司预先垫付 20000 元治疗费用,案件一并抵扣处理。 二、案件核心难点(原告代理视角) 伤残重新鉴定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是本案最大变数。代理完整留存影像片、就诊病历,配合法院鉴定程序,最终鉴定机构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保障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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