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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0% 赔付;颅脑损伤合并精神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准,双方协商下调伤残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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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0% 赔付;颅脑损伤合并精神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准,双方协商下调伤残赔偿系数》 交通事故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行人横穿道路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伤者重度颅脑损伤,多次手术;经法院委托双项司法鉴定,构成肢体十级、精神九级伤残。伤者原籍重庆,往返上海治疗、鉴定产生异地交通住宿开支。保险公司不服精神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未获法院准许。各方协商调整伤残赔偿系数,最终法院按协商系数核算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18000 元医疗费,判决一并抵扣。 二、案件核心难点(原告代理视角) 精神伤残重新鉴定抗辩 保险公司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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