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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二次起诉维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事故,伤者五级 + 十级多处伤残;司法鉴定认定外伤与自身颈椎病变同等原因力,法院依据指导案例规则,残疾赔偿金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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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二次起诉维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事故,伤者五级 + 十级多处伤残;司法鉴定认定外伤与自身颈椎病变同等原因力,法院依据指导案例规则,残疾赔偿金不适用损伤参与度打折》 交通事故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双方同等责任。伤者受伤后前期提起第一次诉讼,仅主张住院首期医疗费。后续长期持续康复治疗,伤情稳定后完成伤残鉴定,构成五级、十级两处伤残,三期期限长达两年。保险公司申请因果关系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外伤与伤者自身颈椎基础病变为同等原因。伤者提起第二次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长期三期、后续医疗费、车辆损失、鉴定费、律师费等。事故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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