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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全责碰撞电动自行车,伤者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兼职收入举证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二期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本案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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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伤者维权|机动车全责碰撞电动自行车,伤者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兼职收入举证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二期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本案暂不处理》 交通事故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机动车驾驶员违规驾驶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机动车全责。伤者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行内固定手术,司法鉴定明确一期、二期三期。伤者主张两份工作误工损失。肇事车辆投保足额保险。原告立案时列驾驶员、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庭审撤回对建设公司起诉。双方就兼职误工费、非医保医疗费、二期损失产生争议。 二、案件核心难点(原告代理视角) 兼职收入举证标准严格 伤者主张兼职收入,但仅有微信转账、书面证明,缺少规范劳动合同、稳定纳税记录;同时兼职店铺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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