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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申请人办理特别程序|亲属罹患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宣告并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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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阅瀚代理申请人办理特别程序|亲属罹患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宣告并指定监护人》 其他案例 / 2026-07-28 view 一、案件基础事实 兄弟二人,被申请人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后续罹患尿毒症,无配偶、子女;父母相继去世,日常起居、就医长期依靠申请人照料。为顺利处理被申请人财产管理、就医、各类事务,申请人启动特别程序。经司法鉴定,被申请人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全体近亲属协商一致,同意由申请人担任监护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终审裁判。 二、案件核心难点(申请人代理视角) 必备司法鉴定前置 认定行为能力案件原则上需要精神类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核心依据,提前规划鉴定流程,固定专业意见,是案件获得支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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