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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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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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