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2026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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