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
(2006年10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26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宜兴紫砂保护,传承和弘扬宜兴紫砂文化,促进宜兴紫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宜兴紫砂的保护、传
(2006年10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2026年6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2026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宜兴紫砂保护,传承和弘扬宜兴紫砂文化,促进宜兴紫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宜兴紫砂的保护、传承、创新、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宜兴紫砂保护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宜兴紫砂,是指宜兴市行政区域内以宜兴紫砂矿产资源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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