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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6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3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5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5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